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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于规范“开具收入证明”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5-05-12  作者:

近年来,我校需要开具收入证明的职工越来越多,为了规范管理,提高工作效率,特发本通知。

一、时间要求

由于一些收入证明需要人事处领导签字盖章,为了规范管理,人事处集中在每周三、周五统一审核办理。

二、格式要求

1、出国的收入证明

职工出国或子女出国需要职工出具“在职及收入证明”的,需要职工根据对方大使馆或者学校的具体要求,自己制做好收入证明的电子版(如需英文版的,请自行翻译),经劳资科审核后再统一打印、盖章。

2、房贷的收入证明

职工买房贷款需要出具收入证明的,应如实填写贷款银行统一制做好的纸制证明,经劳资科审核后盖章。

3、其它的收入证明

职工因其它原因需要出具收入证明的,劳资科根据职工的具体要求酌情办理。

三、几点注意事项

1、人事处只为在编的正式职工出具收入证明。

2、职工开具收入证明时,需本人亲自到劳资科且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办理。

3、劳资科根据本人近三个月的应发工资数,再加上上年度的业绩津贴数做为出具工资收入的依据,不得虚开、冒开。

4、收入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,所有信息都应准确、详实,如有不实之处,人事处不予办理。职工不得因为个人需求,要求人事处出具虚假证明。

四、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。

五、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二0一二年八月三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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